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意思(一文简述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的具体含义)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14 11:43: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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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保理是指在赊销贸易项下,卖方银行从卖方买下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先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企业支付款项,随后向买方索要货款,待收到全部货款后,扣除有关垫款和贴现利息、费用等后,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卖方的一项融资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银行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银行独力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保理实际上是卖方银行向卖方企业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一般不超过180天)。
【分析】
在当前国际保理业务中,占主流地位的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对供应商均无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与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后者在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银行均可对供应商行使追索权,而前者银行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在债务人信用风险(即无力支付或破产、清盘等情况下)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对供应商仍享有追索权。
当前我国仅有的针对保理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绝对的无追索权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在业内已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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