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加计扣除怎么算举例(残疾人税收优惠举例说明一看就懂)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28 17:02: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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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加计扣除是企业安置并支付的残疾人员工工资,可以享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也就是,企业如果给残疾人员工支付了3000元工资,那么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在3000元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扣除3000元,即可以100%加计扣除。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100%加计扣除。
二、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企业需要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企业需要为安置残疾人员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企业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非现金支付),向安置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自行留存备查的资料。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另外,安置企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备案资料,但需要企业准备留存备查资料,以备核查。
企业应自行准备留存备查资料主要包括,一是企业为安置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二是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证明(非现金方式)。三是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等资料。四是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四、举例说明残疾人100%加计扣除的计算。比如某企业某年7月1日安置了20名残疾职工,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合计每月需要支付工资6万元。三季度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全年累计实现利润1000万元,假如企业其他没有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75万元。即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支付的残疾职工工资据实列支,不做加计扣除的纳税调整。
2、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36万元=964万元,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964*25%=24.1万元。
总之,残疾人加计扣除是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100%加计扣除的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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