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0-26 10:27:5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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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参考账务处理
1.结转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如果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二、一般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已交税金”专栏。“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二)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计算应交增值税并且当月缴税时,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三、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二)参考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一)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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