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混合销售可以开在一张票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15 10:22: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0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在切之时,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这两个概念,很多人总是分不清,就是一时分清了,转头又忘了,很难记得清。但是他们的税务处理不一样,我们都不能回避的,为了不产生税务风险,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这两个名词的概念。今天就跟着小编好好区分它们的不同点。
什么是兼营呢?
简单来说,兼营就是同时经营多种业务
简单地说,就是多种经营,分别核算。
在增值税上,经营分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个公司同时从事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销售行为的,就叫做兼营行为。
根据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的,应当分配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的,根据总的销售额,按较高的税率来算税。
比如说移动的电信服务,其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高于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就按9%的税率纳税。
什么是混合销售呢?
混合销售其实就是销售一项业务,附带销售另一项业务,而附带销售的是主营业务必不可少的。一般都是货物+服务,比如说销售空调,附带安装服务;销售电梯,附带安装调试服务;销售货物,附带运输到目的地。但是就没有销售两项货物的情形属于混合销售哦。
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主业的税率缴纳税,就是说以销售货物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以提供服务为主,那就按服务交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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