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五步法(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0-22 19:10: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6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在切之时,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合同是否成立:
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合同成立的五个条件: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合同是否独立:
合同合并: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可以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了,分为三种情况。
作为两个不同的合同:原合同一个,新合同一个;
作为两个不同的合同:原合同已执行部分作为一个,未执行部分+变更部分作为一个;
作为一个合同:变更部分视同原来合同的一部分,整体作为一个。
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单独的,要求这项履约义务必须是明确区分的。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三、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单独出售,每一项商品或服务单独的售价是多少
打包出售,每一项商品或服务占打包价格的多少
五、在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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