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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超过几年不追征(税款追征期的相关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15 17:59:2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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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以积极的心态去观察去思考,就会发现,事实远没有想像中的那样糟糕。换个角度去观察,世界会更美!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大多数做税务工作的小伙伴,都遇到过纳税评估或者税务稽查,一般纳税评估或稽查的期限都是向前查3年,许多小伙伴可能以为这是税务稽查的惯例,其实这个“惯例”后面是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个规定就是关于税款追缴期限的规定,很多人都以为税款追缴是没有期限的,只要税务局让你缴你就要缴。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今天就讲讲有关税款追缴期限的话题。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把五十二条简单总结一下如下:

1、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少缴税款,那么追缴期限就是3年,且不得加收滞纳金;

2、如果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少缴税款,追缴期限一般也是3年,且要收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限为5年,这里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做了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也就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如果少缴的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限是5年。

3、对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少缴税款的,可以无限期追征。

通过上面的分析,小伙伴们对税款的追征期限了解了吗?

税款超过几年不追征(税款追征期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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