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如何入账(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实务区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09 13:07: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13
那一缕缕充满希望的阳光,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是我们坚强不屈的毅力。青春,是一块块大小不一的石头,在经历了千难万险后终于铺成了一条石子路,把我们引到成功。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收入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解除。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计入实收资本/股本。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计征企业所得税特殊情形: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做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也不做收入处理。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1,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县级政府)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不征税收入如何入账(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实务区分)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