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股份代持风险警示(股份代持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0-24 14:59:5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3
人只有经过努力奋斗,才能使自己变得坚强,面对困苦磨难,我们只有勇往直前。只要永不放弃,失败就是暂时的,只要坚持下去,总会有成功等在前面。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政府“放、管、服”改革,市场经济繁荣,大量的公司涌现,除常规的公司出资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因其隐秘性、灵活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投资,那就是“股权代持”。
笔者在办案实践中,碰到大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的现象。例如实际投资人要求恢复股东资格,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代持股人死亡后继承,代持股权被法院执行等等。
故,笔者结合实务工作,现就“股权代持”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应当如何防范?特撰写此文以供探讨。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
1、名义股东并非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但在法律上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视为名义股东的财产。
故有以下风险:①名义股东股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②名义股东因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③名义股东身亡时,则其名下的股权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涉及继承的相关法律纠纷。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虽然明确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有诸多的限制性条件。
故有以下风险:①代持股协议必须合法有效。实务中大量的代持股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而出现,如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禁止投资或入股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的规定、国家部委管理性规定、《公司法》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等情形以及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如果是为规避这些法律所禁止的情形而发生的股权代持,本身协议是无效的。
②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股东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仅能依照协议保护实际股东的投资权益。
二、股权代持的防范建议
1、实际股东的风险防范建议
①签署合法、完整、明确的书面股权代持协议
首先,发生代持股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其次,内容一定要明确而具体,要明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委托范围及违约责任等。最后,要保留好出资的凭证。
②股权代持协议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个人与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代持的,争取与其他股东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与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等。要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情并予以同意,同时准予股东“转正”的权利。
③股权质押
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名义股东代持的股份向实际股东办理质押登记。
④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尽可能地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表决,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可以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⑤双方亲属出具书面声明
实际股东及名义股东的双方配偶出具认可股权代持的书面声明,以防婚变或者死亡要求分割代持股权的风险。
2、名义股东的风险防范建议
①签署合法、完整、明确的书面股权代持协议
书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委托事项和范围明确,尤其是表决权的权限要明确而具体。
②实缴注册资本金
要求实际出资人务必要将资金出资到位,不要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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