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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好的凭证可以拆开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09 17:25: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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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问题1.装订好的凭证中有一张押金收据,退押金需要收据原件,可以拆开凭证拿出收据以后再重新装订吗?

  回答:这种情况可以将收据抽出,重新装订。一般押金类可以依据押金收据的复印件记账,原件单独保管,这样在退押金时就不用重新装订凭证了。

  问题2.原来的凭证没加附件,取得发票后附件太厚,可以拆开凭证放回去吗?

  回答:可以拆开原凭证重新装订,也可以将后取得的发票单独装订,标注清楚是哪张凭证的附件即可。

  问题3.会计凭证已经装订,发现有错误的会计凭证,可以拆了取出来吗?但是一旦取出,就会出现段号,不可能因为一张凭证又重新打印所有的凭证吧,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回答:这种情况不可以拆开凭证,在最近的记账月份重新做一张冲正凭证即可。

  问题4.为了少交税,可以将凭证中的原始凭证抽出来重新装订吗?

  回答: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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