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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0-18 13:17:4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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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有什么优惠政策?

全国范围适用

【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为5%。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得,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温馨提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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