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账务处理流程(新准则下“发出商品”实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07 15:24: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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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发出商品实务处理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例」2007年5月13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20 000元。商品已经出库,但商品所有权凭证未发生转移,且未收到乙企业的汇款通知,甲企业还不能确认收入,则甲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5月16日,乙企业以甲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退回了该批商品,则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如果乙企业并未退回商品,而是通知甲企业商品已验收入库,并向甲企业传来一张金额为174000元(含增值税)的购货支票,则甲企业做账务处理为:
收到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7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0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某企业是生产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库存商品。2007年5月18日向其他企业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计划成本为70 000元,实际成本为65 000元。商品已经出库,但商品所有权凭证未发生转移,且未收到购买企业的汇款通知,则应做账务处理为:
借:发出商品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5月20日,该企业收到购买企业的商品验收入库通知,并收到了银行的进账通知单,金额为92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位16%.则应做账务处理为:
收到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2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 000
产品成本差异 5 000
贷:发出商品 7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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