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税范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09 16:00:1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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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按照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的规定,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均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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