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公司的分立与合并的含义及方式)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10 11:22: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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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由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合并成一家公司。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方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在清偿外债或者对债务作出债权人认可的安排之后分成二家或者多家公司的法律制度。公司分立有既有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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