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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0 21:18: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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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资产(被合并方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贷:负债(被合并方账面价值)

资产(合并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合并前存在多次转让的均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规定

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会计分录怎么做?对于财务来说吸收合并后的账务处理难度会比较大,必须要在做账的时候认真思考,且保证自己的账务处理是合格而没有出错, 避免给公司做账时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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