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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可以汇总申报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0 22:32: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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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店可以汇总申报吗

  若贵公司的门店是属于分公司性质的可以申请汇总申报。例如:肯德基及麦当劳的经营模式。但税务局对汇总申报条件要求比较高,要求公司要上it系统及财务核算比较规范。您公司及门店均属于同一区的,向区属国税局申请即可。若有跨区的,需向市局申请。

  若贵公司的门店是属于独立法人性质的有限公司,不能汇总缴税。

公司的法人与门店的法人是否一致不是判断能否汇总缴税的依据。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总分支机构,应由总机构按月汇总当期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据此计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并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申报。

  对总分机构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总机构直接申报缴纳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对总分机构由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总机构应编制《汇总申报企业增值税分配表》(见《办法》附件2,简称《分配表》)。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的,应编制应纳税额为零的《分配表》。分支机构根据《分配表》,直接缴纳《分配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不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或报送其它申报资料。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总分支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当期销售比例。

  其中,当期销售比例=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分支机构当期汇总应税销售额。

  分店可以汇总申报吗?总机构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时,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附表。其中,将汇总申报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税款计算”项中,将总分机构的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填报在“税款缴纳”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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