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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0 23:28: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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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因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管理费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全部介绍了,具体的分录详情内容小编希望大家都可以掌握,因为这个会计分录是非常常见的,没有完全搞懂的可以来我们官网的答疑窗口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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