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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0 23:41: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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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会计分录

  不能直接计入利息收入,个人觉的应该看是否能够收到相应的手续。如果只是直接收到的话,可以直接挂其他应收款或者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利息单,反正如果管得严就需要开发票,做其他应收款了。

  你这种情况需要咨询一下仪的主管税务局。以免年终检查的时候税务局找你麻烦交保证金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退回时,做上面相反的分录。中标的。

  借:应收账款(抵做工程款的话)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的话)贷:其他应收款会计学堂整理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会计分录。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有利息的,而且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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