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0 23:43: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流程:

  1、办理条件: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申请资料提交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申请所有事项,均需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4、基本流程:准备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受申请资料;核对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

  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下一篇: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怎么处理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