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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开增值普通发票后能作废发票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4 13:11:3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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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开增值普通发票后能作废发票吗

  对于开出的作废发票,应该全部追回,在纳税申报时,抵减申报期的应纳税款。不能直接退税,只能抵减以后应该缴纳的税金。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对于作废电子发票,应将作废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发票上,开票期后三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逾期未验销作废电子发票,不能继续在线开票。

  若遗失已开具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在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以书面形式报告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到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选择“遗失作废”,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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