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连续三个月亏损申请零申报

连续三个月亏损申请零申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3 17:04: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6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淼淼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连续三个月亏损申请零申报

  一般情况下,企业纳税人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会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第3月申报后,在稽查系统中列为当期“纳税非正常户”,可能会公告,属重点稽查范围;视当时“纳税非正常户”数量及购票数量、频率、相关纳税情况分析后,会随机稽查;

  一般纳税人如果一直零申报后果有如下可能:

  1、如果只有一次两次,没有太大影响,可能看不出来。

  2、如果超过三个月,会进入税局的重点观察对象,会被查账。

  3、如果一直零申报,且查账有问题,税务局会取消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并认为公司是非正常户,公司的专管员也会直接取消您公司的纳税资格。

4、具体根据地区不同会有差异,但大致相同。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一般纳税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两年之内可以改报个税吗 下一篇:利息支出属于什么科目借贷方向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