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是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7 15:59: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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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是哪些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有: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位;数量;金额;销售方信息。
1、购买方信息,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必填:名称,纳税识别号;如果是个人,只须填写名称即可。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普通发票可以填开也可以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填开。
2、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开必须精确到明细分类。
3、单位: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填开,如:月,次,件,盒等。
4、数量: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数目填开。
5、金额: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金额填开,税率,税额和单价,价税合计等栏为系统自动生成。
6、销售方信息,即为开票方的信息,须填开的有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此信息在税控盘使用之初便有设置,填开时系统自动生成,如果有变动可事先进行更改设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规范
普通发票虽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但也应开具规范,从您描述的情况,就属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给予处罚,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如不涉及虚开,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入帐,按填开不全或不规范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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