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20 16:52: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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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8年房地产营改增最新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根据最新增值税的算法,需要先计算出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比如一套售价150万(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房子,最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50÷1.05)×0.05=7.14万。
以上就是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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