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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的税款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4 18:53: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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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的税款会计分录

  (1)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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