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建筑工程怎样预缴税款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6 12:15: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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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建筑工程怎样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
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
回机构所在地申报:800÷(1+9%)×9%=66.06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4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66.06-40=26.06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机构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6.06-23.30=2.76万元
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2.76×7%=0.1932万元
教育费附加:2.76×3%=0.0828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76×2%=0.0552万元
异地工程预缴哪些税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工程预付款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的。
本地建筑工程怎样预缴税款?取得了工程预付款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提供本地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想要了解更多财税方面的知识,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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