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6 17:11:3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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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吗
据小编所知,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
1、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2、总机构设立的内部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若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则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外地工程在本地还须缴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04-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也就是一个地级市内的不用开外管证,跨地级市的需要开.
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抵缴报备,确认以后会在系统产生"已交税额",实际申报时进行抵缴.
预缴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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