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司效益好应收多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风险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5 13:17:4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27
可以孤单,但不许孤独。可以寂寞,但不许空虚。可以消沉,但不许堕落。可以失望,但不许放弃。记住,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以前公司效益好应收多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风险一、逾期应收应付
按国税2011年25号文,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在提供一下相关证明可以确认为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这个,说实话,如果不是金额特别大的,如几万几千元的,出具这个专项报告的成本都要好几千元了,花时间又花钱,倒不如自己用"营业外支出"这个科目清理一下,在年报时进行纳税调增好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风险二、不要计提坏账损失
有很多会计喜欢将逾期一年以上的,单笔数额五万元以下的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我可以告诉你,没用,因为税局不认,如果要税局认的话,一样要出具相关证明和专项报告,其中的相关证明就多了:
明细如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如清算公告、破产公告、法院仲裁书、自然灾害报告等,这些就算你肯,别人也不一样能拿到给你.就算别人肯给你,税局认不认也是一个问题.而且,税局见到你有坏账准备,就算他不想查你的应收账款,也会翻一翻你的应收明细.
风险三、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一样无用
有很多会计将一些将私人收款的业务挂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虽然有发票,但一直没有支付.这个,没有用的,因为挂得太久的话,税局会问你,为什么对方不要钱呢?是不是虚假交易呢?就算你解释得如何的完美,一样要你补交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应该怎么处理
长期挂账,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
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就是小编对以前公司效益好应收多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做出的解答,各位都清楚了吗?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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