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调增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8 18:40:1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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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调增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例: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其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1.发生额的60% 30万元×60% = 18万元
2.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 3000万元×5‰ = 1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4.年度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万元.
计算公式:(30万元-15万元)= 15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比如:假设A企业2018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
则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调增在所得税前扣除吗?以上即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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