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房租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4 19:07: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3
眼里没你的人,你何必放心里;情里没你的份,你何苦一往情深。但同时记住,永远不要因为新鲜感,扔掉一直陪伴你的人。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摊销房租会计分录
按照现在会计准则的规定,支付一年以下期间的房租,可以直接一次性计入费用,不用再摊销了--新的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
1、如果你要分期摊销,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
一开始付款的时候: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前三个月漏了摊销,可以这个月一次性补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3、剩下的月份每月正常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跨期收取房租怎么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情形给予了具体解释,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因而就上述一次性收取的房租租赁收入的就税收征收角度而言,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具有了收付实现制的特点而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的性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这是企业对于纳税遵从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情形下的处理原则,企业对此应予理解与关注.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对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从2008年起明确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跨期收取房租而言,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确认是一致的,因而该企业不仅要就其一次性房租申报缴纳营业税,还是将此部分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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