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8 12:20: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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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1、收到的退税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里的,所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3、如果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例如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满足清算条件或收到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按该清算规程的规定,企业在收到税务局的审核结论后,才有结清土地增值税税款的义务.或者说,企业需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的金额并不是以企业自行申报为主,而是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确定.那么对清算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审核查补的税款,是否应该就申报期届满之次日加收滞纳金呢?该问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到底是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还是以税务机关审核为主.武汉地税局曾以武地税发〔2013〕30号明确:"对清算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审核查补的税款,应自申报期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其他很多地方并未要求审核查补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
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企业取得税务机关退回的税费,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也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土地增值税是房屋开发企业的重要税费,日常核算和汇算清缴需要知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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