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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6 13:11: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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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关于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即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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