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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可以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6 13:12: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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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可以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和申报?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征收。

  2、按上年度职工人数的1.5%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剔除已安置的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出来的就是应缴纳的残保金。

3、由企业事业等单位自行到地税机关申报。年度缴纳。

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可以吗?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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