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财务核算有哪一方核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9 11:09: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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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财务核算有哪一方核算
a、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b、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c、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d、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委托管理费用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法规》(财会[2001]64号)的通知第五(二)的规定,受托方接受委托,对关联方委托经营的企业进行经营,并按照受托经营企业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受托经营费,或者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均由受托方享有或承担,或者以其他方式收取受托经营收益的,受托方应按以下三者孰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受托经营协议确定的收益;
2.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3.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按净资产的10%计算的金额.
二、合并报表从以上案例的实质分析,A对B属于受托经营企业,从法律形式上看,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并非《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形,并非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三、所得税处理受托方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应根据其是否符合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标准来进行处理:
1.如果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符合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标准,则应按照其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确认其计税收入.
2.如果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不符合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标准,应以独立企业间的往来标准确认计税收入.
会计核算的四条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四条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 .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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