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9 17:11:1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8
做人要有一颗平常心,肤浅的羡慕,无聊的攀比,笨拙的效仿,只会让自己整天活在他人的影子里面。我们应当认清自己,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走自己的道路,过自己的生活。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具体分录如下: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哪几种情况
进项税转出: 1,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进项税转出大概的意思就是:存货的用途发生改变. 3,进项转出是指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该转出: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
以上项目所含进项税转出时,与之相关的运费按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该转出.
以上就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编制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