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权激励什么意思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0 11:20: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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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权激励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
企业股权激励方式及财税处理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股权激励模式可分为很多种,为了便于理解,在此我们按照激励标的来划分,一般可分为虚拟股票(权)(又称现金模式)以及实质股票(权)(又称股权模式)两类,此外,在此基础上还衍生出二者的组合模式.
(一)虚拟股票(权)
该种模式直接兑付的是现金,以股权权益为基础来计量,激励对象不真正持有企业的股份,也不享有表决权,属于"虚股",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1、分红权.是指根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企业股东同意视同其持有一定股权比例或数量,并赋予其参与税后利润分红的权利.目前,在我国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中,还存在"干股"现象,即有人未实际出资却享有企业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获得分红,"干股"就是分红权的典型表现方式.
分红权的存在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是,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即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只要取得全体股东同意即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即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需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也就是说,在利用分红权对不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进行激励时,如果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或修改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必须全体股东同意,不能有任何股东反对;如果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通过公司修改章程进行约定,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增值权
增值权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可以在股价上升时通过行权获得升值收益,企业通过支付行权价格与行权日市场价格差额兑现激励制度,激励对象不用支付现金,不必实际认购股票,当然也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对于非上市企业,一般以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基础,行权收益等于行权时每股净资产与授予时每股净资产差额.无论对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如果行权时收益为负,激励对象可以不行权,选择放弃.
通过分红权和增值权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均以现金支付方式兑现激励机制为主,激励对象不必支付现金,不实际持有企业股权,不享有表决权,但二者也存在区别,前者注重历史和当前实现的业绩,后者更加关注未来的成长空间.
(二)实质股票
实质股票又称实股,与虚股不同的是,实股需要激励对象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一定对价从而获得相应的实际股份,并在获得股份后对该等股份享有表决权以及其他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6]126号)规定,上市公司实股模式一般包含两种情形: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给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该权利.即激励对象当前不拥有企业股票,但可以在未来约定的某个时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获得企业的股票,对上市公司而言,还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激励对象可以在当前以约定的优惠条件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但该部分股票转让条件受到一定限制,设定一定期限的限售期,比如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可以获得该等股票的分红,并享有对应的表决权,但不得对外转让.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按照该定义理解,无论企业通过虚拟股票还是实质股票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都要按照股份支付进行核算.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即激励对象从企业获得的是现金,而非实实在在的股票,但获得的现金金额是以股票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股权激励授予后是否可立即行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核算方式: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可以看出,无论股权激励授予后是否可立即行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均需要通过成本费用及负债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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