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3 14:06: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4
小时侯,幸福是一件东西,拥有就幸福;长大后,幸福是一个目标,达到就幸福;成熟后,发现幸福原来是一种心态,领悟就幸福。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分录
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在会计处理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仅仅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而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就只做该分录,不再进行其他处理.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会计分录贷方应该是【库存商品】还是【主营业务收入】呢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贷方应该是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的内容:
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3、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4、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
5、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分录?这一问题的内容现在你知道了吗?再遇到类似的情况,相信你就知道如何处理了,学习就是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天成长一小步,总会迈出一大步,我们的官网还为大家配备专业老师在线答疑,带领财务人一起进步.
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分录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