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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红字专票购买方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1 12:30:4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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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侯,幸福是一件东西,拥有就幸福;长大后,幸福是一个目标,达到就幸福;成熟后,发现幸福原来是一种心态,领悟就幸福。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取得红字专票购买方如何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同时购买方需要通过自已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一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3、然后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4、再将通知单交给销售方开红字票,你取得红字发票后不用拿去认证直接作进项转出就行了.因此,企业需要收回已经交给购货方的联次后,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已抵扣的发票怎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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