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必填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7 12:55: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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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必填吗
需要.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有: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位;数量;金额;销售方信息.
1、购买方信息,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必填:名称,纳税识别号;如果是个人,只须填写名称即可.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普通发票可以填开也可以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填开.
2、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开必须精确到明细分类.
3、单位: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填开,如:月,次,件,盒等.
4、数量: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数目填开.
5、金额: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金额填开,税率,税额和单价,价税合计等栏为系统自动生成.
6、销售方信息,即为开票方的信息,须填开的有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此信息在税控盘使用之初便有设置,填开时系统自动生成,如果有变动可事先进行更改设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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