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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8 15:12: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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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必须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

所以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并且,单位土地摊销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土地使用权如何做会计分录

1、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则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3、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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