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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8 12:15: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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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

1、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 (1-12月共12个月)发给员工的所有工资之和.

2、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每月的平均人数累加后除以12.

即(0+1+1+1+1+2+2+2+2+2+2+2)/12=1.5=2(人).因为人数不能算半个,采用进一法,平均共2人.

1、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2、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丨工资总额怎么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保障金)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按照规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一笔资金,是一种企业未尽到社会责任义务的代偿方式.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关于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小编做了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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