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5 10:51: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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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专项资金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
(三)倾斜扶持.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
(四)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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