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8 15:48: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0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在切之时,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
①方式一: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
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施工企业甲供材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可有两种方法,实务中可选择其一之作操:
1.甲乙施工合同总价不包含甲供材,其甲供材税金由甲方承担,纳税申报按税局要求,或由甲方以代扣代缴形式申报纳税,其税金及附加作为甲方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或由乙方申报纳税,而税金由甲方承担以工程款形式划入乙方,这样乙方工程结算收入由合同总价和甲供材税金两块组成,具体操作方案视当地税局处理办法而定(好像听说目前不再由甲方代扣代缴了)
2.乙方领用甲供材时,凭领料单(含数量、单价、金额)通过应收帐款记帐,并作为工程结算收入开票、缴纳税金及附加,其税金及附加作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抵减乙方当期损益.
以上就是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流程,大家都学会了吗?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 ( 开发方 ) 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 ( 开发方 ) 调拨给乙方 ( 施工单位 ) 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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