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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30 14:41: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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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残保金不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是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相关规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残保金所属期申报错误怎么处理

答: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将申报表作废,然后重新申报.如果跨月,要到地税大厅前台申请.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相关知识: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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