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税扣除限额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0 14:29:1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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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税扣除限额
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也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有一定比例和限额控制的,现叙述如下,供参考:
按照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见,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受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缴存比例两个因素的影响.
关于"缴存比例",《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关于"平均工资",《意见》第三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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