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劳务费什么时候汇算清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3 16:47: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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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劳务费什么时候汇算清缴
1、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应在代开环节预征个人所得税,不过如果不涉及资金出境,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实操上似乎不太好办.
2、企业支付劳务费时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应于支付所得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申报时,应先登记采集纳税人信息.
3、代开劳务费发票需区分经营所得还是综合所得.如为综合所得需谨慎代开,新个税系统会自动汇总个人所有综合所得收入,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扣缴方式不同
1、综合所得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劳务报酬: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经营所得等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委托国税机关代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增值税,并同时按规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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