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工资是税后,扣除的个税应该怎么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5 17:35: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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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资是税后,扣除的个税应该怎么账务处理
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按照你的做法进行会计处理,把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给员工承担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分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员工的工资是税后,扣除的个税应该怎么账务处理?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承担员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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