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1 17:15:0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8
智慧意味着自知无知。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快乐的“猪”,一种是痛苦的人。做痛苦的人,不如做快乐的“猪”。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外购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这一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了差异,其意在维护国家税权、也防止纳税人通过所谓代销形式无限期递延纳税义务的产生.所以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要视同销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
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
以上所说的3类业务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
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
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
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企业哪些行为可以视同销售处理?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企业处理外购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但是在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上还是按照应付福利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科目来处理的,如果你们对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介绍不满意,没关系都可以来本网站进行提问的.
外购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