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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收回的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6 12:39: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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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以积极的心态去观察去思考,就会发现,事实远没有想像中的那样糟糕。换个角度去观察,世界会更美!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坏账收回的会计分录

1、计提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计提过坏账的应收账款收回时的会计分录

答:坏账收回时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税前扣除要求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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