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奖金忘记计提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9 16:27: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5
要想改变我们的人生,第一步就是要改变我们的心态。只要心态是正确的,我们的世界就会的光明的。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上一年度奖金忘记计提如何处理
答:如果能够确定年终发放奖金的额度可以进行计提.
借:管理费用---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如果不能确定,就不用计提.
1、年终奖金会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借方就是和工资一样,按照领取人的身份,分别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明细科目就是奖金.
2、分录:
计提奖金时
借: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会计处理上: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4、年末的年终奖金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本人年终奖金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经查《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第四条 和第七条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各种奖金.
上一年度奖金忘记计提如何处理?不论是忘记了还是上年末并没有确定发放的消息从而没有计提,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同时再补提就行了,这个问题影响不大.记得新个税法的执行过程中你还可以选择奖金的计税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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