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30 17:22: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6
要想改变我们的人生,第一步就是要改变我们的心态。只要心态是正确的,我们的世界就会的光明的。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包括哪些
答: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规定指的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并没有特指应收账款,而指应收款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企业可以在税前作为资产损失扣除的应收款项只要满足非贷款类的债权,并符合上述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者均可,其他应收款如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属于贷款类债权即可.
现在你知道小编为什么说不能将无处可放的款项全部都放在其他应收款里了吧!因为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包括哪些,在会计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只有合乎法规条文的业务发生时,才能计在本科目,而且股东的其他应收款时间长了要视同分红缴税哦.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