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异地预缴附加税需要计提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2 15:02: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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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异地预缴附加税需要计提吗
只需要做缴纳,不需要做计提,取得收入才需要计提税款的.
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进行处理?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企业的异地项目在进行预缴附加税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计提的,只需要做相关的缴纳费用,取得收入的时候才需要进行计提税款.本篇文章对于"项目异地预缴附加税需要计提吗?"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本网站是一个专业的会计资讯平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会计知识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继续在本网站阅读更多你感兴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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